同学,我理解你现在的心情,但是离婚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需要慎重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离婚协议申请的 30 天冷静期从你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下个月的对应日期就是冷静期结束的日期。如果在冷静期内,你和你的配偶都没有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你们可以在冷静期结束后的 30 天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在冷静期结束后 30 天内,你们没有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