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自然拥有股权这一项重要权利。
事实上,股权便是投资者因选择向自然人合资或对企业法人进行投入所应得的权益。
因此,作为股东,您的投资决定即意味着您理应能够享有股权带来的各项权益。
作为一个具有特殊性质的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们可以享受多种综合性的权利,特别是对公司所代表的人身以及财产方面的权益。
值得指出的是,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您不仅能享有股权,还可以自由地转让这些股权,使您的利益最大化。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