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接受退税申请之前,税务部门会对纳税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在这个过程中,纳税人必须首先证明自身为合法企业或个体经营者,这就要求其提供并出示有关的证明材料,比如营业执照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税款支付凭证等。
接下来,纳税人还需草拟一份详细完备的退税申请书,并在其中附带相关的原始票据作为补充,这些票据包括实物的购货凭证、收付款业务的发票等等。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让税务机构能够核验这些证据的可信度。
如果申请人的业务经营所在地位于外地,那么他们需要额外呈交由税务总局制定的异地退税申报表格,以帮助税务机关准确、高效地审核退税申请。
关于法律框架方面,我们建议您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第五十一条,其中对此类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具体而言,根据此条款内容,只要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数额超过法律所规定的应纳税额,那么税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马上将相应款项退回给纳税人;倘若此类情况自纳税人结算税款之日算起,已经过去了三年,纳税人还是能有权向税务部门提出退税请求,且同时要求以银行同期储蓄利率计息,税务部门在及时调查核实之后应当立刻将超额缴入的税款退回给纳税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该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