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企业债与公司债之间存在着诸多差异,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八个方面:
第一,它们在发行情况上有所不同。相对于公司债可以一次性经过监管机构批准,之后多次进行发行而言,企业债通常被要求在获得审批后的1年内发行完毕。
第二,在保证方式上,前者采有无担保两种形式皆可,后者则通常要求由具有银保资质的金融机构或者大型集团作为担保方。
第三,两者在发行制度上也有所区别。公司债采用核准登记制度;相对而言,企业债实行较为严格的审核制度。
第四,从发行条件来看,公司债具备比较大的灵活性,而企业债则有着更为严谨的限制。
第五,发行主体不同,公司债的发行人群多为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企业债的发行人则大多数为中央企业、国有企业或是具有国有股权控制的企业来负责发行。
第六,流动性及定价机制亦然。当前中国境内的公司债仅能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流通,其开放程度较高,故而定价主要由发行公司以及承销方根据市场需求自由询价确定;相反地,企业债则是直接按照首都居民的定期存款利率的最高40%来设定价格的,且其流动性主要集中于各家银行之间进行交易。
第七,在融资资金的用途上,公司债多用于企业内部的各项经营活动,而企业债则更多地投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公共事务等领域。
最后,是信用评级上的差别。公司债的信用基础往往无法与企业债相匹敌。
其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应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则不能少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其次,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出公司净资产总值的40%这一上限。
再次,过去三年内,企业平均可分配利润必须达到足够支付公司债券一年利息所需的规模。
此外,所筹得的款项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以保障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合理性。
第五,债券的利率必须在国务院规定的利率范围内浮动。
最后,还需服从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债券提出的其他特定要求。
基于以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债与公司债之间的区别具体体现如下(但并不仅限于此):发行状况、保证形式、发行制度、发行条件、发行主体、流动性和定价机制、发债资金用处、信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