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法律执行与法律适用之间存在的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的主体身份、性质定位以及价值追求三个方面:
首先,在法律执行的广泛定义下,它是由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处理国家和公共事务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的权力义务,按照既定流程所展开和落实的实践操作活动;
而从严格意义上来界定的话,法律执行通常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实践中对法律的运用,这一概念也常常被统称为行政执法。
其次,相对于法律执行,法律适用则具有更为广阔的外延。
广义的法律适用涵盖了由国家机构、社会团体成员和普通市民等各个层次在实践中用以实现法律规范的运作过程,这个层面的法律适用往往被冠以“法的实施”这一称谓。
最后,狭义的法律适用已经明确指向拥有司法权限的国家机关以及他们的工作人员根据自身职责并在合法授权内将法律规则适用于特定案例或事项的一系列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