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民众未能积极履行公安机关开具的调查要求,公安干警便将针对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措施。
例如若人民群众拒绝遵从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所发布的命令或指示,或悍然绕过公安机关设立的警戒带、警戒区域,此类行为无疑构成了违法之举。
面对这类情况,公安干警须依照法律法规予以治安惩戒。
惩戒力度主要依赖于涉事人员的行为性质与严重程度。
惩戒方式或许以口头警告为主,或者是处以最高至二百元以下的罚金;如若情节恶劣,甚至有可能遭到五日到十日之间的拘留惩罚,同时可能附加五百元以下的罚金惩罚。
然而,假如个别人士仅因不愿配合而导致的阻碍行为并无其他恶意举动,公安干警则会尝试通过耐心的教育和劝解,促进民众理解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相反地,若民众表现出阻碍公平执法的行为,公安干警根据实际情况有权采取适当的处罚,严重者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