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标申请的状态显示为收文”,这实际上表示我们的商标注册申请已经顺利地通过了商标局环节的第一步——即数据接收程序。
此刻,商标局已经着手对我们提交的商标申请文件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工作。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