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司破产后无力归还原有的银行贷款时,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首先,若该店铺系个体经营性质,当其关停并无法继续经营时,仍须按期承担还款义务;
其次,如存在抵押或担保等形式,银行将会采取对资产进行强制拍卖的方式以实现债权偿付;再者,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特定企业类型,若股东以个人名义为公司贷款融资,对应的还款责任亦应由全体股东共同履行;最后,假设有限责任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困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启动破产清算了结程序,将公司现存资产依据预先设定比例用于偿还各相关债权人的债务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