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我国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明确规范,行政拘留的执行期限通常为1天至15天不等,在特殊情况下,最多可累积至20天。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执行行政拘留方面,应以天数作为基本度量单位进行计算。
具体而言,执行拘留的起始时间应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当事人进入拘留所的那一刻算起。
注意,这里强调了行政拘留的期限并非按小时计算,而是以天数计。
因此,拘留当天并不纳入其中,往后的每一天都将视为新的拘留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