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贵司未能按照员工实际所得薪酬为其缴纳相应比例的(社会)保险费用,则相关员工可考虑前往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反映。
此外,员工本人也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主张并请求企业按照其实际薪资水平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对于那些在向地方社会保险业务管理机构申报缴费金额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工资总和或工作人员数量的非法行为的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制止,同时并处以相应款项瞒报额1倍至3倍的罚款。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