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原始股解禁所涉及的相关规定,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在新股上市满12个月内,这些股票尚未得到充分市场化,因此禁止进行上市交易或转让;对于那些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达到总股本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来说,他们需要注意,在规定期限满之后,必须透过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出售原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同时也有相应的限制条件,即在这个时间段内,累计出售该类股票的数量不能超过其持股比例的5%,且在随后的24个月内,累计出售的数量亦不得超过10%。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