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需要进行相关证据搜集工作,其次要对将要实施的处罚行为,包括其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等做出详尽的说明与解释,同时也需要向被处罚者告知他们所拥有的各项权利。
然后应当听取被处罚者对此事的陈诉、申辩以获取他们对此事的不同观点或者举行专门的听证会来就此问题展开深入讨论。
在这些准备工作结束后,制作出具有权威性的行政处罚决定。
最后,根据之前得出的结论制作出全面完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详细描绘处罚的内容以及执行的具体方式与时间节点等等信息。
这个过程就是行政机构处理行政处罚事件的一般性操作步骤,适用于那些涉及到严重违规的案件,或者情况较为复杂难以判定的特殊案例,同时也包括在案例中由于各方立场不一致导致对执法人员当场进行的处罚行为存在争议而难以作出明确处罚决定的情况下使用。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