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上市公司的基本准则与必备要素中,首先要满足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具备上市资格这一前提条件;
其次,公司必须已经正常运营满三个完整年度。
另外,若欲申请上市的公司具备下列特质,更能有利于其成功上市:
在最近三年的经营过程中医持续保持盈利状态且未有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发生,其财务报表也不曾存在虚伪记载,亦无资产虚假投入或资金被非法抽逃的问题存在。
此外,该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至少需达到三千万元,整个企业规模应超五千万元人民币,公司总股本中的公开发行股份部分必须占比总股本的四分之一以上,同时,股本总额至少需要达到四亿元,如此方可使公开发行的股份占据到整体照本的百分之十以上。
再者,公司股票须得到国务院证券公司的批准审核,并且已正式向公众公开发售。
最后,只有在公司拟定完详尽的上市方案,全面完善了自身的各类公司组织结构,并聘请注册会计师完成严谨的审计工作,以及由专业律师严格整理相关法律文件之后,方有可能获得审批并成功上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一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