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有关方希望向公司的股东提出追索请求时,可以选择在工商部门查询确认具体的股权结构和相关信息。一旦获得准确分配信息,即可根据出资比例,计算出每名股东应当承担的负债份额。
同时,当公司存在资金拖欠问题时,可遵循协商解决、发出支付令以及提起诉讼等三个依次递进的步骤来实现债权主张。
其中,协商无疑最为简洁高效;发出支付令则能够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权益;而诉讼虽然具有极高的权威性,但其所需的处理过程较为冗长,成本相对较高。
值得注意的是,当公司偿还对外债务遇到困难之际,部分股东可能会错误地选择直接注销公司代替依法进行清算。
然而,股东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在公司解散之后,依法进行清算工作以筹集足够资金偿付债务才是正道。若未能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清算义务且直接进行机构注销,将导致公司主体消失,债务仍未得妥善处理,最终责任由股东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