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的组建,需要确认合伙人或股东的身份。
根据相关规定,门派成员必须包括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以及律师三类专业人士,且其中税务师的比例须超过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
此外,在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中,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可由股东担任。在此需明确的是,上述三类专业人士皆不可同时在两家及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从业。关于起名规范,则禁止不经授权使用其他已获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的字号。对于属于合伙制形式的税务师事务所,还可以划分为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与特殊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两种情况。
如果要发起设立一家新的事务所,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需有至少三位符合规则第五条所述要求的发起人;
其次,需要拥有至少10名全职的从业人员,并确保其中至少有5名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
再次,需满足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这一硬性指标;
最后,提供固定的办公室作为日常经营场所以及必备的设施设备。
在发起个人的资格方面,需要满足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具有至少三年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宝贵经历以及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录等门槛要求。更为关键的是,他/她必须作为事务所的出资人,同时避免在其他单位从事类似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性质的工作。发起人的年龄需在65周岁以下,且满足相关审批机关其他要求。同时,为了保证经营稳定性和效率,建立一家税务师事务所至少应有10名以上全职的从业人员,其中不少于5名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