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10月25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任何具备工商登记资质的营业单位,若在提供产品或服务方面存在欺骗性行为,应理解为违反法律法规,应该全额按照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时支付的款项或接受该项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的三倍来追加相应的赔偿。如消费者所遭受的损失不足五百元人民币的话,应赔偿不低于人民币五百元整;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按照规定必须以更高数额的赔偿款对消费者进行补偿。除此之外,行业内其他法律法规也有类似的规定,可参照执行。当发现同一商品的标价和实际售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时,消费者可采取如下应对策略:
首先,尝试与商家进行友好协商,寻求既现实,又符合公平原则的退货、维修或补偿方案;
其次,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协助和支持,相关部门会对此类事件提供必要的解读并给出可行建议;
再次,可以选择向相关行政部门反映问题,结合具体情况向工商、物价、质量检测、国检、食品安全、农业、建设等相关部门进行反馈申诉;若是与商家能够就争议达成民事仲裁(即仲裁)协议,那么可以考虑请求仲裁机关进行裁决;
最后,如果仍无法通过以上方式解决问题,消费者有权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至于针对商家故意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根据中国国务院于2017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第十四条之明确规定,任何企业不得利用虚假或容易引起公众误解的定价工具,诱导消费者或是其他经营主体与其进行交易,这种行为被视为违法行为,商家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要求违法者立即改正错误、没收不合法收益、罚款以及其他相应的处罚措施,若情节特别恶劣,商家甚至可能被勒令暂停运营整顿,或是面临直接吊销执照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