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信用证逾期失效的情况下,我们将采取以下几种策略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是若客户的信用状况优良且能够确保其支付货款并顺利收货,则可依照正常程序向银行提交单据。
其次,可尝试与开证申请人商议,请求对原信用证进行延期操作,从而适度地延长信用证的最晚装运期限和有效期限。在此过程中需特别关注的是,要就更改信用证所涉及的费用由何方承担问题进行深入协商和明确约定。
最后,假如经过充分沟通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信用证已过有效期且无法再展期的话,可选择将信用证作废,然后再与对方协商调整为更为常用和直接的付款方式——电汇(TT)结算方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时,当事人约定适用相关国际惯例或者其他规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或者其他相关国际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