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个人申请注册营业执照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确认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经营场所所在地,并前往所属地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其次,需对企业名称进行预审批。若暂无计划采用特定名称,则无需此步骤。待获得名称许可之后,便可以着手递交有关营业执照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经营实体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如有需要由经营者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事务时的委托书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最后,经过审慎核实,符合资格条件者将被授予相应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分别制定登记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通过政府网站、登记机关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
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