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个人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实现债务免除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要素:
首先就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具体含义是指债务人为履行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由于失去了实际的还款能力,无法按期进行清偿的客观经济状况。这一点我们亦可称之为不能支付或者支付不能;
其次则是资不抵债或是显著地缺乏清偿能力。
其中,资不抵债意味着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已经远远超出了其实际拥有的资产总额,其核心在于对债务人资产与债务之间比例关系的判断,在此基础上仅从实际拥有的资产出发考察其偿还能力,并不考虑到债务人的信誉度以及综合执行力等潜在的还款因素,在计算债务额度时,无论债务是否已到期,都会被纳入总额之中。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条
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