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仅出于绘画艺术目的而描绘知名人士形象并不构成侵犯其肖像权。
然而,若未经授权方允许,严禁创造、使用或公开展示该等肖像人物照片或图案,同时也不能擅自借助这些图像进行出版发行、印刷销售、出租展出等商业活动。然而,如果仅仅是为了艺术欣赏和学术研究而进行的这类创作,就不属于上述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范畴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