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现有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作为公司监事的人士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在具体实践中,我们观察到,由于监事本身并未直接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因此所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往往是由该公司自身来独立承担和应对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监事本身仍属公司高层管理团队之列,若他们在行使职务时滥用职权、恶意损毁公司利益,甚至超越法律底线进行犯罪行为,那么也将会面临相应的民事及刑事责任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