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关于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用的计算方法,如果在住院期间由专门的护理人员进行护理,那么就按照护理费用单据中所记载的数目来确定具体数额;在此基础之上,也可以参考上个年度本用人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以此作为标准进行支付。
2.而对于劳动能力鉴定后所涉及到的护理费用问题,这将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据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依照完全依赖于生活护理费用的比例为50%,大部分依赖于生活护理费用的比例为40%,以及部分依赖于生活护理费用的比例为30%的标准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