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际案例中,以下几类情况一般不会被判定为涉及商标侵权行为:
1.从指示或描述角度进行的非商业用途使用行为,即指示性使用。
2.对于在先已存在并享有合法权益的商标,进行的合理使用行为不算商标侵权行为。
3.为阐述商品特性等目的而进行的叙述性使用,也不会被视为商标侵权行为。但值得注意的是,除以上几种情形之外的所有行为,均可能被裁定为违反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之规定的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