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贵重物品丢失时,警察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搜寻工作。他们会根据有力的相关证据,全力以赴地协助您查找线索。
然而,如果贵重物品仅仅由于个人疏忽而不慎遗失,原则上警方可能无法直接介入处理。但若捡拾者非法占有并拒绝归还遗失物品,那么此时便可寻求警方帮助并提出立案请求。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填写书面备案表格并注重标准化格式的应用。请详细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以及物品丢失的具体情形等等。若捡到财物的人员拒不返还,就有可能形成侵占罪名,届时便可具备立案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遭受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的受害者及其家属有权向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发起报案或控告。
此外,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于任何形式的报案、控告、举报均应承担接收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
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