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已经收到了裁决书,但是赔偿款没有得到支付,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该法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执行员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当出示证件,并在执行完毕后制作执行情况笔录。
如果执行员在执行过程中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或者执行结果不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申诉,要求纠正执行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或者重新执行。
如果您对执行结果不满意,认为执行员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执行结果不公正,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执行员的法律责任或者变更执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