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若有一方采取某些手段掩盖或隐匿了相关财产信息,这虽然并不构成刑事罪行,但是其所得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之明确规定,如果有任何一方明知或者刻意地将夫妻共有财产非法存放在某个地方并拒绝向其他人公开,或者通过破坏性的买卖、毁灭性的处理等方式来掩藏这些资产,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对于这类故意隐瞒、转移、出售、破坏财产的一方,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其所持有的资产按照少分或者不予分配的原则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