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那些已经竣工然而尚未售出或者未能如期交付给物业的房屋,其物业费用应由建筑单位全权承担并全额支付。
其次,对于那些还没有进行室内装修,甚至已经入住但是由于种种特殊原因而长期处于闲置状态的房屋,物业公司将会依照合同中规定的比例,收取相当于总费用70%的费用。
再次,要注意的是,各地区的物业公司对此类空置房可能会有各自的管理方式和政策,因此,具体的收费标准请以所在地的相关行政部门公布为准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