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宣告成立以后,各股东应遵循规定,不得随意抽回资本金。
因此,当务之急并非立即将退股股东的款项予以全额返还。
在实际操作中,股东退股一般采用以下几种途径:
第一种,股权转让方式,这也是众多公司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普遍选用的方式,因其流程简便易行;
其次为减少注册资本,此策略同样需要经过一系列严谨的决策程序以及法定的公告与通知债权人程序;
此外,公司回购方案亦是可行手段之一;
最后,清算方式也可作为选项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