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的车辆不幸遭遇他人追尾并认定为对方负全责,您有权申请以下赔偿项目:
首先,财产损害赔偿,即因交通事故导致贵重物品的直接修复或替换所需之费用;
其次,如涉及到人员受伤,伤害赔偿范围应包括所有因就医治疗产生的各类费用及在误工期内收入的减少,此类费用可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同时注重实际发生与合理性的优先考虑;
最后,如伤势严重导致了身体伤残,残疾赔偿包含因增强日常生活需求所必需支出的相应费用以及因失去工作能力而引发的收入损失,具体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恢复健康护理、持续治疗而实质性产生的康复费,护理费及后续治疗费等,对这些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员,赔偿义务方亦应承担起相应责任;对于已经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形,死亡赔偿内容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如果受害者是在伤势紧急救治之后死亡的,还需进一步根据其救治护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费用以及误工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