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在计算综合所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70000元时,相应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4480元,具体的计算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依据法定标准,本应纳税所得额处在超过36000元但尚未达到144000元的区间内,适用税率为10%,并有速算扣除数2520元做辅助计税,这样就可以得出应交的个人所得税金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0%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即:
70000x10%-2520=4480(元)。
同样地,若是关于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70000元的情形,那么对应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则应为5500元,详细计算公式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的应纳税所得额若大于30000元但不足90000元,需按照10%的税率征税,速算扣除数则设定为1500元。
因此得出,应交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即是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0%,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即:
70000x10%-1500=55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