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条文所述,倘若并无任何减刑限制,那么在死刑缓期执行满二年后,犯人即可视为已转至无期徒刑;若在服刑期间展现杰出贡献即“重大立功”,则可进一步将刑期减少至25年有期徒刑,此后仍有为数不少的机会继续获得减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实际服刑时间不得低于13年,且这其中并不包含缓刑的那两年。
同时,对于那些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且受到减刑限制的罪犯来说,在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转为无期徒刑的最低期限应为25年,而在变为25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最低服刑年限仍然为2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