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文章所蕴含的知识产权理当归属著作权持有人,这是依据《著作权法》予以充分保障的。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下,文章以及其他文字作品的相关知识产权都被视为著作权,进而受到了该法的全面保护。
根据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这些著作权的归属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士:
第一,作者本人;
第二,其他在本法框架内依法享有所在著作权利的个人,团体或其他有组织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