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答辩状是被告方、被反诉方、被上诉方以及被申请(诉)方对于原告提起的起诉状、对方发起的反诉状、当事人对已作出判决的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的上诉状以及再审申请(诉)书所载明的主张及理由,在法定时间内依据相应的事实情况和法律法规予以回应和提交抗辩意见的重要文书,进而形成相应的文书材料;因此,答辩状作为诉讼过程中所必需使用到的文件,属于使用频率较高且极为重要的文件类型之一。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