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拖欠税款长期未清缴;
二、滞纳金产生并不断累加;
三、向法人和股东提供贷款、出入境以至乘坐高速铁路等方面遭受严重影响;
四、对公司法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企业税务事务上加以严格限制;
五、如果未能按时进行年度审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之列;
六、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列入商业信誉不良黑名单;
七、法人将在三年内无资格再次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
八、公司高层管理者在其他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位受限;
九、若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审查,将导致营业执照被吊销;
十、公司公共账户可能产生年度费用以及违约金;
十一、这将会阻碍公司正常办理银行手续;
十二、可能会对公司法人的银行资信记录产生负面影响,从而降低其商业信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