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商标权利在丧失有效期满一年零半年之后方可被他人抢先注册,主要原因在于,在商标有效期截止前,若商标权人未能适时提出续展申请,则将享有六个月的宽限期以进行续展。
然而,在续展期限届满且未成功续展的情况下,自商标正式吊销之日起的一整年内,任何人都不得再次提出注册与原商标相同或高度相似的商标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