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劳动仲裁机构如未能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立案,当事人亦务必于收到通知之日起第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权益;
2.劳动争议案件,如劳动仲裁机构不予立案审理或逾期未予处理,申请人可依法寻求司法救济途径,即向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尚未受理或逾期未作裁决之案件,申请人有权就相关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