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作为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被告以及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专业服务的费用收取标准:
(1)就案件的立案侦查程序、审查起诉过程及初审环节,将分别以个案为单位进行计费。针对各法律诉讼阶段的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1.侦查阶段:收费标准为每桩案件收费额介于人民币2000元至10000元之间。
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同样为每桩案件收费额在人民币2000元至10000元之间。
3.初审环节:每桩案件的收费标准则在人民币3000元至30000元之间。
(2)如案情需要进入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等环节,相关收费标准需依照初审环节的费用标准收取。
(3)在被害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若该案件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范畴内的,其收费额应遵守本通知中规定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倘若该案件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内的,则律师事务所需与委托方协商后确定最终的收费金额。
(4)对于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如果他们同时牵扯到多重罪名或多个犯罪事实,可根据其涉及的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同时适度减少收取的总费用。
(5)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若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协商达成共识,可以在规定标准的5倍以内(包含5倍)确定最终的收费额度。关于何谓“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将由市司法局制定更为具体的判定标准。
(二)代理公民提出有关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方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的代理人,以及代理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社会公共权益维护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以及代理涉及国家赔偿的民意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在初审环节,1.开始介入的是非财产关系的诉讼,需实行按件计费,每件收费额在人民币2000元至10000元之间。2.若牵扯的是财产关系的诉讼,需按照标的额占主数额的百分比来逐步累加收取费用,具体计算公式如下:10万以下(包括10万)的案子(含10万)收费额在2000元至10000元之间;10万至100万(含100万)的部分,收费额在0.04%-0.05%之间;100万到500万(含500万)的部分,收费额在0.03%-0.04%之间;500万至1000万(含1000万)的部分,收费额在0.02%-0.03%之间;1000万到5000万(含5000万)的部分,收费额在0.01%-0.02%之间;而5000万以上部分(包括5000万),收费额在0.005%-0.01%之间。
(2)在此基础上,如需进入二审、申诉、再审等环节,相应的收费标准也应当照常依据初审环节的标准收取。
(三)经过委托方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考虑采取计时收费模式,即每小时收费额在人民币200元至3000元之间。
(四)至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服务内容及需求,可以选择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或计时收费等方式。但请注意,同一委托事项仅能选择其中一种收费方式。
(五)某一律师事务所如同时代理一案件的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等环节,应当依据实际情况适当优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