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完成所有法定注销程序后,彻底从法律层面上消除了其存在痕迹的已注销公司,无法再行启动或“复活”。
若您欲再创立同类型公司,应根据注销之前所持有的经营范围和运营场所等基本要素,重新向相关部门提出新公司的申报和注册请求。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