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旦企业完成注销手续并进入法定程序,由于其法人资格已宣告终止,便难以再从法律层面上采取任何追索行动。
通常情况下,当一家企业完成注销登记后,其法人身份便随之终结,因此法庭无法以这家企业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然而,如果企业于注销登记之时,连同清算主体或者第三方均向工商管理部门作出承诺,声明在企业注销登记之后遗留的债权债务将有他们全权负责,那么,债权人便有权通过提出申诉的方式要求作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方负起还款责任。
如若企业在未经过合理清算程序便匆匆进行注销登记,从而导致公司无法得以正常清算,此时,可以考虑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以及控股股东作为被告人,让他们共同承担公司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对于企业注销过程,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须建立清算小组;
其次,清算组的构成方面,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全体股东参与组成;如若清算组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成立并展开清算工作,债权人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其指派相关人士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事宜;接着,需就清算组及组长信息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备案;
同时,应当通知与公开债权人,以便他们能够及时了解情况;
然后,需要进行债权申报与债权登记;接下来便是清理公司资产与处理债权,进行财产分配等一系列后续事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