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公开发明是专利申请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步骤之一;而当专利获准批准并给予他人使用许可时,则构成了专利授权行为。在专利法律状况类别之中,“公开”即通常意味着已经解除对于申请人所提交发明内容的保密机制,并按照规定的公布程序将相关技术信息公开于社会大众便于知晓:只要发明专利申请经过了初步审查并且达到标准合格,那么便自该专利申请日期(若存在优先权,相应的截止日期便是优先权日)开始计算十五个月作为公布筹备期。
1.首先,二者的重要性与含义各不相同。专利公开号特指发明专利在经过初审顺利通过并公开说明书之时,由专利行政机关颁发的正式标识编码;而专利号则是指在专利获得了彻底审批并且授予许可资格以后,由专利行政机关颁发的唯一识别编码。
2.其次,它们在各个阶段所处的时间段也有所区别。在专利尚未得到授权批准之前,其专属名称为专利申请号;但当专利最终获得授权许可之后,该号码就立即转变成为专利号。
3.最后,二者具体的编码组成形式也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