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消费者协会对于消费纠纷的处理程序一般包含如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受理投诉,消费者协会在接收到消费者提出的投诉之后,将会对其进行初始的审查,以判断该投诉是否满足接受的条件。
其次,消费者协会将会对投诉事项展开细致的调查研究,以深入了解实情,此过程可能涉及到约见相关当事人或者商家。
接着便是调解环节,消费者协会在有了完整的调查结果之后,将会试图化解争议双方之间的矛盾,从而达到一个使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在调解的过程中,双方有责任明确表达自己的调解底限,而后由消费协会的工作人员就这些底线进行协调,直到双方达成共识且签署调解协议。
再者,若调解未能取得成功,消费者协会还可能提供法律咨询或者其他形式的法律援助,指导消费者如何利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有时候在遇到产品或服务品质问题时,消费者协会有可能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专家对财产损失进行评估,并将鉴定结论通知消费者。
最后,如果有任何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消费者协会甚至会协助消费者发起民事诉讼或者根据相关法律引述司法渠道来解决问题。
并且,若情况需要,消费者协会也可能会选择与传媒机构开展合作,借助新闻报导等手段公示以及谴责那些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以此加大公众的压力,推动问题的顺利解决。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