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获取个人档案资料的渠道大致可分为两大类。
首先,您可以尝试联系,询问公司内部负责档案管理的部门或者人才市场相关机构,寻求补充说明服务;
其次,您也可借助学校或者公司的官方网站,以及人才相关的网络平台进行查找和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您拥有充足的闲暇时间,不妨选择携带有效证件前往实体机构直接查询。
对于已经就业的人群而言,他们的档案通常由所在工作单位保管;
然而若工作单位规模偏小无法提供足够的档案存储空间,员工的档案则可能被委托至当地的人才市场进行保存。
同样,在校学生的档案则归属于学校教务部下设的学籍科。
至于尚未就业的社会人士,他们的档案通常会被托管在单位或人才市场内。
您可以尝试前往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查询个人档案情况。
若是单位将您的档案转寄到人才市场的话,您还可以通过电话或登录网络平台来查询、核实自身的档案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二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的所有者有权公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