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比率如下所述:
1.在门诊就诊过程中产生的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将根据以下比例进行报销分配,剩余部分则由患者自行承担:
(1)当医疗费用未达到1000元时,其报销比例为35%;
(2)若医疗费用介于1000元至5000元之间,其报销比例相应调整为45%;
(3)但若医疗费用高于5000元且低于10000元,其报销比例则再次提升至55%;
(4)最终,如果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其报销比例将上升到65%。
2.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将依照下述标准进行报销分配,剩余部分同样由患者自行承担,且医疗费在整个年度内的累计计算结果也可在此基础上使用。
具体来说:
(1)如果医疗费用还没达到1万元,那么在三级、二级以及一级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情况下,其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2)自然地,如果医疗费用超过了1万元并处于1万至2万元之间,那么再依据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来划分,其报销比例将进一步调整为60%、70%和80%;
(3)当医疗费用突破2万元后,无论在何种等级的医疗机构,其报销比例都固定为65%、75%和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