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关于夫妻婚前签订的协议是否需要进行公证方可生效这一问题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明确授权男女双方有权自主商定诸如婚姻关系延续期间产生的各类财产及婚前已取得的资产所有权归属事宜,包括独自持有、共有的方式,或者在一定比例内进行划分持有和共享等多种形式。
值得关注的是,以上有关财产权属方面的约定均具有不可忽视的法定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