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免职,即由依法享有任免权限之机构根据相应法律制度规范依法解除公职人员所担任之职位。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
免职仅意味着当事人将不再担任其原有的职务,通常情况下并不带有任何惩戒性质,因此在公共事务人员的正常职位调整中经常涉及到此词汇;当公职人员违法犯罪时,该词汇亦屡见报端,他们由于行为不当可能会出现职位调动或者之后重返旧岗位,因此免职并不等同于普通民众理解中的撤职概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