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电信诈骗犯罪并不足以被认定为犯罪,那么通常仅对实施者进行行政罚款作为惩罚手段便已足够。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若电信诈骗行为并未造成任何财产损失且犯罪嫌疑人对于自己的所作所为全然不知情,则该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次,若犯罪嫌疑人明知他人将信息网络用于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便利服务,这种行为必须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才能施以刑事制裁,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同时课以罚金刑;
最后,还要注意,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为他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等便利服务,而犯罪金额实际达到一万元的五倍或以上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