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旦信用卡资料被传送到征信系统后,本人便无法自主消除这一纪录。
然而在此之前,仍可与发卡行进行适当磋商,争取撤销。
通常情况下,各大金融机构会按照约定,每隔一个自然月将持卡人的用卡状况以及贷款还款信誉度等信息上报给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征信系统。
因此,在相关银行尚未将持卡人出现的逾期纪录上载至央行征信系统之际,尚有余地对其进行撤回操作。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