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以来,新政已不再强制要求在公司设立之初进行实缴出资,现今的法律制度遵从认缴制度。
此处提及的“认缴”并非指注册资本无需实际缴纳,而是允许企业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这一步骤。
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抑或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可适用此项政策。
作为公司的股东,您的责任仅限于您承诺投入的本金额,无需额外投资或其他款项。
故而,在制定公司规划时,只需在公司章程中设定您的出资期限并按照约定进行认缴即可。
然而,倘若情境特殊,法律明确要求实缴出资的话,仍需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