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欲申请撤消婚姻,应在受到威胁、强迫或压迫行为中止之后的一年内发起该申请。
如果有非法行为将你的人身自由进行了限制并因此引起了身心灵上的痛苦,随即应该向当地的司法审判机关申请撤消婚姻的干预,申报时间也是相同的,即在身心灵重获自由后的一年内提出该项要求;对于那些在建立婚姻关系前并未如实告之自己患有严重疾病病史的配偶而言,若无患有任何已知或可预见疾病者提出婚姻撤消起诉的话,其申请流程也应该在他们得知或该从其他途径得知撤消婚姻理由的那个时间开始算起到一年之内完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