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针对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分别购买房产所产生的首次住房贷款,贷款利息的支付问题,夫妇有两种方式进行扣除:
首先,他们可以在婚后选择将其中任意一套拥有的房屋作为扣除对象,按扣除准则中规定的最高比例100%进行;
其次,夫妻双方也可各自针对自己购买的房屋按照扣除比例的一半进行扣除,具体扣除的实施办法在任何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都不得更改。
2.因此,在填写“是否为结婚前各自购置的首套房屋贷款,以及婚后分别以50%的占比进行扣除”这个选项时,若您勾选“是”,便意味着您自愿接受并遵守各自50%的扣除原则,也就代表着您与您太太需要各自承担500元的扣除额度。
而未进行选择则意味着“否”,在此情况下,您和您的伴侣仅能选择由一人进行1000元的扣除请求。
总体来看,住房贷款的扣除基于家庭的房产数量来定义,各自扣除500元或者由一人负责所有扣除工作,二者在实际操作中的效果是相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